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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酒銷售指標”、“精神病指標”……10月31日,新京報曾盤點了近年來各地頻現的“雷人指標”,這些指標本身設置就多不合理,還通過層層攤派,加在基層工作人員身上。另有一些指標,尤其是與官員相關的,本身設置並無問題。但完不成指標往往被“一票否決”,也引發人們討論。(11月4日人民網)
  只要有一人投了反對票,無論贊成票有多少,這項決策也不能通過,這就是“一票否決”。1982年,湖南常德為解決計劃生育這個“天下第一難事”,將計劃生育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指標,不達標不能評先評優,不達標不晉級、不提拔,連續兩年不合格就地免職等規定。很快,常德這個“一票否決”的做法推廣到全國,30多年來,在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現在不少地方濫用“一票否決”制,視其為潮流、熱點,個別地方政府想強化哪方面工作,就裝到“一票否決”這個“筐”里。階段性重點工作是什麼,甚至領導的一句話、一個批示,就列為“一票否決”事項,隨意性很大,所以,不少基層幹部疲於應付,很多“一票否決”實際操作性差、問責不嚴、形同虛設。“一票否決”究竟為何如此“泛濫”?“一票否決”又應該否決啥呢?
  其實,合理有效的“一票否決”對於確保政令暢通、提升工作效率都有一定的作用,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地方政府特別青睞這一制度的原因。當然,對於十分重要又較難完成的重大工作任務,採取“一票否決”,能夠讓負責人明確自己的職責並切實抓實工作,誰來抓、抓什麼、怎麼抓、抓不好怎麼辦都有了明確的分工負責,可以大大減少推諉扯皮等現象。所以,不少地方政府將這一制度當作一種促進工作進展的特別手段和重要舉措,遇到需要重點開展的階段性工作就統統納入“一票否決”,然而,各種指標的隨意設置、後期的問責跟不上、基層的應接不暇而弄虛作假,都導致了一個頗具威嚴的“一票否決”儼然成了一隻形同虛設、空洞無力的“紙老虎”,這樣的“一票否決”又有何用呢?
  “一票否決”究竟該否決啥呢?地方政府不應僅僅將眼光放在當前看得到的地方,把當下要抓的階段性工作與長期重大工作混為一談。階段性工作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可以制定任務完成分數表,同樣能將任務明確、責任到人、追蹤到位,那種但凡稍重要的工作就要進行“一票否決”的做法並不一定就切實有效,那種“四處泛濫”的“一票否決”只會削弱其效力,也就最終“否決”不了什麼了。所以,各地政府應放遠眼光,真正把涉及到人民群眾利益、關乎國家穩定等重大事項列入到“一票否決”中來,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和效力。這是對社會負責、對群眾負責,也是對各級幹部負責。
  文/劉香伶  (原標題:“一票否決”緣何“泛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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