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黨校基地
  當代中國,改革發展穩定是“鐵三角”的關係。要處理好三者的關係,離不開法治的引導和保障
  當代中國,改革發展穩定是“鐵三角”的關係。不改革,就不能掃除體制機制的障礙;不發展,發展中的矛盾問題就無法解決;而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改革發展就無從談起。要處理好三者的關係,離不開法治的引導和保障。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所指出的:“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
  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關係到中國經濟騰飛能否完成,關係到中國現代化是否能夠實現質的飛躍。在這一過程當中,必然會遇到各種障礙和關鍵節點,如果不能破除各種障礙和度過關鍵節點,經濟騰飛和現代化就無法完成。緣於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定。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掃除體制機制的障礙,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事實證明,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在經濟騰飛過程中,由於缺失以法治為核心和保障的改革,致使改革沒有取得成功,經濟社會發展止步。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就是加強法治的頂層設計,在法治框架內深化改革,讓改革取得社會共識,讓改革做到“蹄疾而步穩”,既保持改革活力又保持改革有序,不能因為改革而亂了“方陣”,不能因為改革而滋生新的社會矛盾,不能因為改革而給社會“添亂”。
  以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當代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國人均GDP在世界排名還靠後,經濟結構也不盡合理。與此同時,經濟增長給百姓帶來的實惠還欠不足。所以,需要繼續推動發展,需要把“蛋糕”做大。事實證明,沒有法治的導引和保障,經濟的發展就會背離人類的終極關懷,環境的破壞、資源的過度使用就難以避免。以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就是要剋服發展過程中行為選擇的功利化、短期化和錶面化的現象,從而保持發展的可持續性。只有通過以法治為核心的制度供給、制度導向、制度創新,才能解決制約可持續發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衝突問題,真正把發展納入到法治化的軌道上,實現發展的可持續性。
  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當代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多發期,日益頻發的社會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中國改革發展進程。事實證明,單純依靠行政強制手段,抑或“花錢買平安”,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矛盾問題。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就是要把社會矛盾納入到法治框架內解決,通過建立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通過樹立法律權威,讓當事人服從法律,遵循司法機關作出的最終裁決。
  以法治方式維護穩定。推動社會穩定是執政黨的重要使命,也是新興市場國家在經濟騰飛時期要面臨的重大社會課題。然而以什麼方式和手段來維護社會穩定,不僅關係到維權人的正當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更關係到維護社會穩定的成效。事實證明,維穩不是“截流”、不是“高壓”,維穩也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法治方式維護穩定就是用法治調節社會利益關係,用法治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用法治來構建社會和諧的基礎。以法治方式維護穩定就是通過整體、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從制度上理順各種利益關係,平衡不同利益訴求,從而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與減少社會矛盾和糾紛。
  (執筆:吳傳毅 省委黨校教育長)  (原標題:全面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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