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2005年我爸媽購房時跟我姐妹倆說,誰要是出一半的錢,將來二老去世後就把房給誰。當時我爸媽購房的總價是62000元。房子分兩次交款,第一次50000元是我交的,登記的是我的名字,有交款收據。第二次是我爸交的12000元,登記的是我爸的名字。因為沒有辦房產證,當時房子的歸屬我爸媽也是口頭說的,但有親戚可以作證。去年爸媽先後去世,現在我姐說這套房有她一半的產權,請問我姐有權要一半房產嗎?易女士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認為:由於購買房屋時,妹妹交了50000元錢,有交款收據,且收據上有妹妹的名字,因此該房屋應為妹妹與父母的共同財產,其姐姐對該套房屋是沒有一半產權的。她們的父母去世後,在該套房屋上,父母應分割出來的部分應當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姐姐應當享有一定的權利。
  (記者 謝春年)  (原標題:自己付了多半房款姐姐能繼承該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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